近日,检察题材电影《第二十条》春节档全国热映,艺术地诠释了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司法理念,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2月20日,汝城县检察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该部影片。影片将现实主义的精神与浪漫主义的情怀相互融合,在笑中带泪的悲喜剧框架下,为观众和司法从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“二十条”普法课,引起了我院干警的广泛热议与热烈反响。现在,就跟着笔者一同看看我院干警对这部影片的观后感。
被霸凌的同学不敢出声,实施霸凌的同学有恃无恐,坐在电影前的我,有一瞬间的无力。韩雨辰的行为并没有错,反而是见义勇为,但现实生活中,不是每一个人都像韩雨辰一样幸运,有无条件相信他的父母,有一个做检察官的父亲,有一个做刑侦大队长的舅舅。当影片中韩雨辰询问他的父亲韩明,说他做错了吗,以后遇到相同的事情还伸不伸手时,我的内心是震撼的!我甚至想:“假如做一件正确的事情,要我付出惨重的代价,我会不会趋利避害?”
影片中最后证实了张主任的儿子在学校实施了霸凌,韩雨辰是被冤枉的。但现实生活中,我们不能太理想化,遇事要注意保护自己,要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知道学校霸凌会受到严厉的惩罚,见义勇为会受到表扬,公平正义任重道远。
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生、现在的法律从业者,我们都深知司法实践人员并没有电影主角的金手指,缺少什么证据就能发现什么证据,很多时候面对的是证据不足的无奈。我深知我们应该嫉恶如仇,但同时我也深知法律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,有一句话相信法律行业的人在学生时代都听过“我不赞同你的观点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”。
曾经的昆山龙哥案、于欢案,都是现代社会环境下法律实践的巨大进步。作为旁观者,看到恶有恶报我们鼓掌称快,感慨法律正义终于晾晒在阳光下,而不是束之高阁。虽然我国的司法判例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,但司法判例却是以无形的方式影响着司法实践,要想推翻之前的类似案件判决结果,是很难的。我们都没有上帝视角,只能以当下的证据作出结论,坚守办案司法理念,坚守身为法律人的职业道德,这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。
两起见义勇为的主人公,都是在做正确的事情,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,最终发现他们并不是一个人,有子女、有父母。 而天底下做父母的 都一样,将子女放在第一位乐鱼(中国)体育,为了孩子任何事情都愿意去做,这时候不再计较对与错、是与非,唯有向现实低头。 我想以一个普通公民朴素的价值观来看,所有正确的事情可能都要付出代价,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做,每个人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不做沉默者、旁观者,应该坚持去做自己内心深处认为正确的事情,努力去追求我们所期待的公平正义,我相信,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
《第二十条》影片中出现多个事件,社会影响或大或小,殃及他人或重或轻,但均指向相同的议题。“时代很大,人物很小”,但法律面前无小事,一桩案子身后,是震耳欲聋的苦难,是濒临溺亡的绝望。“是否属于正当防卫”是案件判决的关键争议,法律界定中的模糊部分也可能成为群众挺身向前的最大阻力。见义勇为值得吗?奋起抵抗被支持吗?“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。”影片中韩明的一句话让人深思。“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,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。”我们检察系统应有更多坚定“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信念的人,做到天理、国法、人情的有机统一,让法理和情理“同频共振”乐鱼(中国)体育,努力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。
《第二十条》是一部严肃的现实主义题材电影,更是给我们的一堂深刻的法律课。电影中“沉睡条款”的觉醒,不禁让我思考—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如何才能更好地解读法律、把握正义的尺度?
正义并非抽象,它根植于生活的土壤之中。正当防卫,作为保护自身或他益不受侵犯的法定权利,其精神在于平衡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冲突。这一条款的合理应用,需要我们既要敏锐洞察案件的本质,又要妥善处理好“情”“理”“法”的辩证关系,这是对司法工作者法治思维与人文关怀能力的双重考验。
《第二十条》不仅是一部优秀的电影作品,对我而言,它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。它让我对正当防卫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,也让我更加坚信,作为检察干警,我们有责任为这个社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。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,我将带着这份启示继续探索,不断前行。